26歲女子Amy(化名)不上班、好賭又常去酒店,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父母前後替她還了724萬餘元,實在不堪其擾,無奈之下決定依《民法》第1128條「啃老條款」提告,將她掃地出門,新北地院認為Amy太糟糕了,判決准許強制Amy搬家離開父母,而且須將物品騰空返還房屋,不得將戶籍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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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的父親曾男主張,Amy原本就讀私立大學,2016年間開始翹課,因多數科目不及格,申請休學後更換多所學校,迄今未能完成大學學業。2021底起開始賦閒在家,還流連酒店,遭酒店小姐以各種理由騙錢,Amy竟向地下錢莊借貸;夫妻倆只好幫女兒償債,但要求寫下切結書。
Amy在切結書坦承:「因為去酒店消費、借地下錢莊、賭博陸續跟父母拿了將近500萬元」、「保證從此不再騙父母錢,也不會再踏入八大酒店」等,可是她仍進出酒店,甚至染上賭博惡習,父母前後已替她償還724萬元,現在Amy不知去向,但個人物品還留在家裡,債主三番兩次找上門,還經常打電話及簡訊騷擾恐嚇,讓家人非常害怕。
法官根據實務上較少見使用的民法第1128條「啃老條款」,條文規定「家長對已成年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判准Amy搬家。法官認為Amy的異常行為,已達影響家庭和諧秩序、正常生活安寧,家長要求她搬家屬於正當理由,因此准許所請。
(封面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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