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先生已經搬進新家,讓他下定決心籌錢買新屋的動力,就是前房東大漲房租,他在屏東市租透天厝10年之久,就在去年10月租約到期,本來打算續租,但房租從1萬4,一口氣要漲到2萬,漲幅達4成1,施先生氣得乾脆自己買房,只是要多租三個月,應付裝潢和搬家,卻和房東鬧不愉快,當事租客施先生vs.記者:「契約塗改後要雙方簽章,(要蓋章嘛)對,他們都他們也沒叫我們蓋章,(這邊也是塗改),對這裡也是塗改過。」
拿出合約書,施先生指控,113年5月有塗改過痕跡,原本寫的是2月份,他指控房東簽收租金時竄改,去年租期到說好租到2月1日,也付了押金兩萬,沒想到房東擅自改日期,還一度不還舊的押金,直到里長出面才還,但新的短約押金,房東堅持照合約走,當事租客施先生:「請里長出面處理之後,他們才願意讓我們提前解約。」
施先生還說2月1號搬家那天,他東西打包的很徹底,但房東就住隔壁卻不來點交,當事租客施先生:「就明明他們人都在那一間屋子,然後他們就跟我們說沒空。」
而施先生搬走後,透天厝已經有新租客,新租客:「照道理我的押金,押兩個月給你,我時間到我要續約不續約,是我的問題。」
面對施先生的指控,房東不願回應,私下表示都已經解決了,如果施先生有不滿,可走法律途徑,若有不實指控,房東不排除提告,長達10年的租約不算短,這份情誼最後卻是說變就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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