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郭書瑤近日遭週刊爆料是「惡鄰居」,積欠管理費近1年、網購包裹堆積社區大樓遲不領取,還臭臉撕公告。她今(29)日出席活動時再次致歉,檢討自己將「嚴以律己,不會讓這件事再發生」,專家則獻上整治惡鄰居的撇步,終極大絕招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慘連房子都會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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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惡鄰居」的指控,郭書瑤當日及發聲明道歉,強調已用最快速度處理完畢,「真的很抱歉造成鄰居與管委會的困擾。」今日出席街舞大賽記者會時也再次致歉,「因為自己個人的生活習慣,然後我沒有把生活上的事務處理好,造成這些困擾,我覺得非常非常的抱歉。我自己也檢討過了,之後嚴以律已,不會讓這件事情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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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在媒體簇擁追問想對鄰居說什麼時,郭書瑤哽咽泛淚,因不希望活動失焦而不多解釋細節,「真的不好意思,造成這樣的騷動」,隨後匆匆結束訪問。
▼郭書瑤今日出席活動也對惡鄰事件再次致歉。(圖/東森新聞)
不過對於社區及管委會而言,遇到長期欠繳管理費、拒收公告等問題鄰居,樂屋網調研中心經理洪安怡表示,社區住戶須遵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所訂定的「規約」,只要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住戶都須遵守。
不過有些社區會在規約中訂定罰則,要求違規住戶繳交罰款或限制住戶權益等手段,便會引發爭議,洪安怡指出,這類罰則恐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導致該規約無效,因此普遍會建議管委會先規勸、催告違規住戶,若無效再請主管機關裁罰,避免自行「動用私刑」產生法律風險。
但是「屢勸不聽」、「勸導無效」的惡鄰又該如何懲治呢?洪安怡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當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2期或達到一定的金額,經催告後仍未給付,管委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甚至還有一招最強的殺手鐧,可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也就是所謂的「惡鄰條款」,當住戶欠繳管理費,經強制執行後,又積欠金額達1%,3個月內未改善,管委會就可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遷離並出讓產權,倘若經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仍不出讓產權,管委會得聲請法院拍賣其產權。
洪安怡補充,「惡鄰條款」並非只適用於欠繳費用的情況,舉凡任何嚴重違反法令或規約的行為都可能觸及,也由於該條款賦予極大公權力,行使門檻也相當高,實屬無奈之舉,倘若真的走到這一步,大概也是因為這「惡鄰」聲名狼藉、行徑惡劣,才會導致天怒人怨,不得不出此下策。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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