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望子成龍,下重資栽培子女盼日後功成名就常有所聞,但父母能索取投「栽培費」嗎?有位母親借錢讓2個孩子讀醫學院成為醫生,簽訂契約賺的錢應按純利60%給母親,以此提出「履行契約」訴訟,竟然獲勝了。律師強調,法律並沒有「栽培費」規定,而是因契約的約定才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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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用「栽培費」投資兒女,並與子女約定奉養到終老嗎?」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如此提問,並舉出一位母親的案例,為了培養兩個孩子成為醫生,借錢讓孩子讀醫學院,並與兩個孩子簽訂契約書,約定日後兩個孩子賺的錢應該按純利60%給母親。
後來母親提出「履行契約」訴訟,其中一個兒子與母親和解,高等法院判另一個兒子要支付母親2千多萬元,全案可上訴,引發眾人熱議,「到底父母親可不可以要求子女負擔『栽培費』?」
蘇家宏首先釐清父母金錢投資在子女身上,能否要求子女負責奉養父母到老的問題,法律上並沒有「栽培費」規定,,而子女18歲未成年以前,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當然,父母親花下大量的時間與金錢栽培子女,子女在情理上應該要感謝父母親的恩情」。
▼父母有照顧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示意圖/unsplash)
但是即便父母親選擇用高規格來扶養子女,法律上也沒有規定子女要把父母親之前所花的錢還給父母親,蘇家宏強調,父母扶養子女的行為並不是「借錢還錢」。
不過父母親可以主張子女應該扶養父母,蘇家宏指出,法律有明文規定,扶養的方式由當事人議定之,也就是父母子女可以針對老後要如何扶養的方式,用契約來約定。
因此以開頭的案例來看,法院認定母親與子女所簽的契約屬於扶養費契約,才判決母親勝訴,姑且不論實情是什麼,但可以清楚知道的是,只要年滿18歲就要對自己所簽的契約負責,而且契約中的文字也非常重要,只要契約不違反法律規定就要遵守。
蘇家宏總結,養兒防老的第一步就是不要把錢全部給子女,第二步就是可以跟子女約定扶養的方式,例如以「扶養承諾書」來約定子女每個月要給父母親多少錢、跟哪一個子女居住、何人來照顧等,約定清楚就可以安心養老,事先談清楚才不會讓家族產生紛爭。
(封面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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