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恒因涉及沙鹿豪宅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3案,今(26日)一審宣判,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顏寬恒貪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偽造文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竊占國有地罪則判決無罪。
顏寬恒2021年在立委補選期間,被指控竊占台中沙鹿豪宅的國有地達1,097.14平方公尺,並涉嫌以假借款名目,將該豪宅以4,541萬元賣給設計師張姓女子,實際上是與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的假買賣行為。此外,顏寬恒還被指控在立委期間,詐領108萬元助理費,用於支付私人車款及豪宅維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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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於2023年4月偵結,起訴顏寬恒、陳麗凌、林進福等5人,指控其貪污、偽造文書及竊占等罪名。台中地方法院合議庭今針對顏寬恒貪污及偽造文書罪進行宣判,裁定其貪污罪成立,處以重刑,偽造文書罪處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可上訴。竊占國有地部分則判決無罪。
(封面示意圖/鏡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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