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李姓女子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不幸猝死,而李女約公司負責人、股東到家談判,卻找遠房表弟等多人打負責人,逼他們賠撫恤金,不然「一命換一命」,2人簽了800萬元本票,法院判李女和表弟各5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女弟弟在某半導體公司任職,在上班時昏厥後過世,而李女和表弟呂男邀公司負責人、股東等人到家裡商討相關事宜,怎料她找多人威脅他們賠撫卹金,不然無法離開,呂男一聽到2人說李男掏空公司,直接賞負責人一巴掌,2人因為害怕承諾會賠500萬,但李女他們要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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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簽本票後,李女等人又擔心本票不夠,還要股東簽保證書,呂男打人後還嗆,「一命換一命」、「拿出買命錢」、「如果你不簽,你就跟我出去走走」、「如果沒有簽的話,基本你離不開這間住所」,最後2人也只好簽名。
新竹地院認為,李女跟呂男未尊重告訴人之自由意願,強令其等簽署擔保本票與連帶保證書,還恣意傷害出言恫嚇,簽立本票與連帶保證書,且2人始終否認犯行,各判5個月。
至於本票部分,公司負責人提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也勝訴,故本票權利已無從行使。傷害部分,已逾告訴期間,經檢察官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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