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2016年病逝後,其把遺產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的遺囑,掀起大房三子張國政不滿,提起遺囑無效訴訟。最高法院14日裁定遺囑有效,而張國煒也在確定可獲得逾百億元遺產後,傳出若張國政拒絕執行,不排除提告。
據《聯合報》報導,張榮發2014年立下密封遺囑,傳指定張國煒一人繼承百億遺產,張國政提告經一、二審敗訴後,再上訴至最高法院。不過,最高院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接近張國煒的人士透露,「張國煒感謝法院還他公道,後續要看張國政是否依照總裁遺囑,若拒絕執行,張國煒不排除再提告,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長榮回應此事涉及大股東私人事務,公司不便回應;星宇則表示無法回覆董事長私人事務。而回顧此案,張國政主張張榮發2014年12月間製作的密封遺囑,非父親親自簽名、未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也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遺囑,且父親製作遺囑時,無法表達自我意思,故不符《民法》要件。
張國煒則抗辯,依法院調閱之就醫紀錄,足證明父親製作遺囑時具表述意思能力,遺囑經自述、公證屬公文書,調查局亦鑑定是張榮發親簽遺囑。
案至最高院後,法官表示遺囑制度在尊重故人遺志,為確保遺囑人之真意實現,防免利害關係人爭執,《民法》繼承編規定遺囑須具備法定要件,才有遺囑效力,而密封遺囑如符法定要件,沒有規定見證人須在公證人面前指定,或遺囑人陳述須包含「為自己之遺囑」等特定文字,才有遺囑效力,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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