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三角戀的「新新併」昨(27日)出現案外案,有新光金股東質疑換股比例不合理,前往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與台新金董事長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對此新光金今(28日)發布重訊回應,強調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未來經營綜效,非任一或少數董事能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之表決意願,換股比例是在合理區間內。
「新新併」於上週宣布,以台新金(2887)為存續公司並且更名「台新新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台新金將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新光金(2888)1股普通股,特別股換股比例為1比1,但後續引發新光金小股東不滿,認為換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新光金董事長魏寶生、新光人壽副董洪士琪、新光金副董吳東明及新光金董事林敦仁,以及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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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事件,新光金今日重訊回應如下:
1.本案屬股東與新光金董事、法人股東的單一股東負責人間爭議事件
2.有關合併案,新光金均有依規辦理相關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組、簽訂保密承諾書、選定外部財務顧問與會計師及律師等專家顧問,辦理嚴謹的查核盡職調查,也有委請獨立專家協助就換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見等。
3.換股比例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並符合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書成會計師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見書所載換股比例合理區間。
4.按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是採取合議制的決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數董事得以掌控決議結果或影響其他董事的表決意願,並無某特定股東對若干董事所不實指述的違背法令情事。合併案經過新光金第四屆第21次審計委員會及第八屆第22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相關審議程序均合法合規辦理,並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交議決後,向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合併案申請。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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