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因為涉入京華城弊案,遭到檢方指控,並於今(5)日召開第二次羈押庭,於下午5時左右裁定柯文哲遭羈押禁見,裁定理由也曝光。
北院指出,被告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200餘億元,影響社會層面深遠,且被告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所述不一,有羈押必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第105條第3項規定,羈押被告於台北看守所,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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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全案,檢廉偵辦京華城案數月,陸續約談、傳喚市府局處人員,台北地方法院8月30日凌晨,裁定沈慶京羈押禁見,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與助理吳順民涉嫌貪汙,也遭裁定羈押禁見。
8月31日晚間,台北地檢署認定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聲請羈押禁見;經過連日攻防後,2日凌晨,北院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且因首長不具專業,沒有直接參與容積率變更過程,因此裁定無保請回。
北檢不服柯文哲遭到無保請回,3日提出抗告,請求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於5日下午2時召開第二次羈押庭,檢辯攻防2.5個小時,於下午4時30分結束開庭,北院於下午5時左右裁定羈押禁見。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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