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銀行受限《銀行法》72-2規定,不動產放款水位屆滿而引發貸不到的錢荒,加上央行第七波信用管制進一步緊縮,有房族要用貸款買房,勢必得多準備更多的自備款。知名投資客帥過頭卻揭露,銀行的「理財型房貸」及「房屋修繕貸款」不佔用銀行法規的額度,暗示可善加利用作為額外資金的來源。
近期不少銀行看準資金缺口的需求很強烈,推出轉增貸、原屋融資等方案,利率最低2.185%起,根據媒體引述,銀行業者指出,方案屬於「抵押型貸款」,因為有擔保品,且資金用途並非用在買房,主要用在「理財型房貸」與「房屋修繕貸款」等,因此不在《銀行法》72-2規範內。
★【理財達人秀】台股中小股衝 套牢對策! 鴻海釀反彈 網通轉大人?★
帥過頭便特別強調,增貸算理財型房貸及房屋修繕,不佔用《銀行法》72-2的30%額度。他舉例,以理財型貸款去買ETF,然後資金轉向後無法追蹤也無法追回,以前是交易完3個月內貸款視為房貸要列管,現金買進來4個月後再貸款已經無需上報。網友讚嘆,「金龍之亂無上限,帥大秘技無止境」,以及認同這做法確實可行,「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這是好時機」、「同意您的看法,增貸確實可以是一種理財方式,能夠讓房屋修繕不佔用銀行法72-2的30%額度。」
▼帥過頭強調,增貸算理財型房貸及房屋修繕,不佔用《銀行法》72-2的30%額度。(圖/翻攝帥過頭臉書)
不過要注意的是,目前各大銀行房屋增貸及轉增貸條款中,都清楚列出符合央行信用管制措施對象者,成數、寬限期、利率以及相關授信條件另議,必須依照央行及該銀行規定辦理。銀行在實務上也會要求貸款方簽切結書,聲明不能用在投資房地產,事後銀行也會進行查核。
「這就是『資產套現』,確實是內行人在做的事。」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解釋,銀行的理財型房貸提供短期週轉使用,利率2~3%比信貸稍低,最常見拿房子融資來投資理財,因此不佔用《銀行法》72-2所規範的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額度。
雖然理財型房貸明文規定不能用在買房,但黃舒衛指出,「大家都很取巧,貸出來的款項可以去買股票、債券、保單等,這些資產再拿去質押,過個水後,就能將資產套現,拿去補足買房的自備款」,他強調,過去不乏這樣「拿現金出來買房」的高資產族,在現場的議價能力更強。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
【往下看更多】
【熱門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