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因掏空案拖累,旗下淡水小坪頂環遊郡社區的房產遭到法拍。住戶低價標下後,陸續搬進社區,但新住戶出面指控被管委會要求,必須繳清之前張綱維積欠的管理費,每戶大約10萬元上下。如果不繳清,拿不到進出磁扣外,也無法參選管委或投票。對此,管委會反駁這是規約明定,不過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科表示,不能因積欠管理費就取消住戶投票或參選委員資格。
進一步追蹤,環遊郡住戶指控,管委會要求買法拍屋的屋主得要清償張綱維欠下的管理費,否則不給「社區磁扣、遙控器」,進出大受影響。有的人被迫只能翻牆回家,直呼不合理。但針對住戶指控,管委會出面澄清,強調「代償管理費」是依法有據。至於磁扣則是每戶都有給,反控住戶是惡意抹黑。
住戶:「為了要回家拿到磁扣,才能開門交屋,所以不得不繳,(繳了)7萬5以上的費用才拿到。」
實在有夠氣,為了拿到回家必備的「磁扣」,竟然得先繳清張綱維欠下的管理費。住戶指控管委會,不給錢就不給卡,直呼不合理。
住戶:「這是磁扣(嗶)發出聲音,這裡(小門)才會打開。」
沒磁扣有多不方便?不只小門進不去,住戶:「得爬欄杆然後從落地窗(進去),他們家爬了半年。」
不敢相信,明明住家就在眼前,但沒有卡竟然還得靠翻牆才能回家。住戶指控管委會不只不給磁扣,連遙控器也不給。
住戶:「他現在只願意給我們一個,然後我們一個家裡面都有兩輛車子、三輛車子,有時候進出,他都不給我們那個遙控器啊。」
不是想運動才爬樓梯。住戶指出,先前電梯壞了,管委會竟然不用「公積金」支出,而是叫住戶自己負擔。
住戶:「據我所知有兩三棟是這樣子的,(反映管委會)他們就說沒有基金、沒有費用。」
這是合理還是不合理?住戶拿出新北工務局回函,當中提到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針對前屋主所欠繳管理費,不得向新區分所有權人請求繳納。
住戶:「當初我們代拍公司(也是)跟我們講說這個部分我們可以不用繳。」
面對住戶種種指控,管委會反控對方「惡意抹黑」,強調磁扣每戶都有配額發放,連同柵欄遙控器也是一樣,除非是「要多拿」或是沒車位卻要遙控器,才會由警衛開啟,並非強迫繳費才給卡。
而電梯「公積金」爭議,因每棟電梯獨立,以使用者付費角度,才會由各棟住戶負擔。至於該不該「繳張綱維欠下的爛帳」,管委會搬出民法第826條之1第三項,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面對住戶指控,管委會表達無奈,認為遭有心人抹黑。雙方各說各話,到底有無違法,恐怕仍得由第三方或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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