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爆出詐領查緝獎金案,根據檢廉調查,海巡署台中查緝隊林姓、劉姓、王姓等3名偵查員,與地方警察長期配合,勾結不法集團,不僅將查扣的私菸器材擺放在廢鐵區供業者回收再利用外,更以假人頭製造績效詐領查緝和檢舉獎金,媒體估計,從國庫詐領的獎金超過億元。
對此,海巡署稍早發布聲明稿澄清,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檢舉人之獎勵金,以給獎基礎百分之三十計算,每案最高額均以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為限,目前僅台中查緝隊偵查員詐領獎金案,涉案人員遭羈押及交保,經清查其他類案,尚查無不法事證,絕無媒體報導指稱詐領數億獎金等情事,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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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強調,為加強檢舉獎金頒發之正確性,海巡署已訂定「海岸巡防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獎金十萬元以上未達兩百萬元者,由頒發機關會同所屬政風人員或兼辦政風人員頒發;獎金兩百萬元以上者,由海巡署政風人員會同頒發,政風人員就發放流程監督是否符合前開要點,以精進防弊措施,杜絕類案再生。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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