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積累家底,有些人可能會把錢拿去買人壽保險,但這筆資產有保障嗎?根據律師蘇家宏分享,這將取決「意外」或是「離婚」哪個先來,釐清規範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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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如果太太把婚後賺的錢拿去買儲蓄險,身故受益人寫的是太太的父母,那如果太太不幸過世,先生是否能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分一半保險金,以及是否影響身故受益人的權益,真的這些大哉問要先區分以下兩種情況,大案也會有所不同。
蘇家宏指出,假設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太太,身故受益人寫的是岳父母,如果太太真的先走一步,由於儲蓄險是生死合險,有人壽保險的性質,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受益人(岳父母),丈夫不能主張保險金要分一半。
因為受益人是依據保險契約取得保險金,太太之身故保險金指定受益人為岳父岳母,保險金就是屬於受益人的,不是遺產,更不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根據蘇家宏說明,如果太太沒發生保險事故,但兩人的婚姻先出了事,兩人已經要離婚、清算財產,由於要保人是太太,保單價值準備金實質上是由要保人所享有,如果是結婚後投保或增加的部分,在夫妻離婚結算夫妻剩餘財產時,要列入婚後剩餘財產計算。
因為保險事故尚未發生,因此受益人也無請求保險金的權利。
他總結表示,不論是「遺囑要怎麼寫」、還是「保險受益人要怎麼指定」,其實都是人生重要的課題,需要「預先」安排,「法律能保護我們的財產,但唯有你的行動和愛,才能把關心和祝福傳遞給最愛的人。」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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