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場及超市經常標誌促銷價,藉此吸引買氣上門,為了維護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今年4~5月進行聯合稽查,查核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以及雲林縣的賣場超市零售業等18家消費場所,其中竟有12家涉及缺失,對此消保處強調,已請經濟部督導地方政府依法要求業者改正,促使標價與售價達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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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消保處說明,為了瞭解消費場所標價與售價是否一致,該局處會同地方政府消保官以及經發主管機關,針對台北市、新北市、苗栗縣、雲林縣之賣場超市零售業的標價與售價進行查核比對,在18家查核賣場中有12家出現標價與售價不一致,缺失比例家數達67%,而在總計520件查核品項中,共有41件出現標價與售價不一致,缺失品項數比例達7.9%
行政院消保處透露,在41件標價與售價不一致的品項中,標價高於售價的有35件,標價低於售價的有6件,針對這次查核結果,該局處已請經濟部依法妥善處理,並針對查核發現缺失之問題例如標價低於售價,如有超收價格必須請業者退費,同時加強法規宣導及教育訓練。
該局處也提醒消費者,結帳後應留意收據明細所顯示的商品售價,並且核對是否與標價相符,若發現不一致可立即向業者反應,應以標價結帳以維護自身權益。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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