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關稅違法免驚! 貝森特「有B計劃」 5大備案曝光

東森財經新聞
川普關稅違法免驚! 貝森特「有B計劃」 5大備案曝光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上週裁決,認定總統川普的大部分關稅措施均屬非法,法院允許這些關稅措施持續至10月14日,以便川普政府有機會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但根據外媒報導,川普政府可能有B計畫,至少有5項法律途徑可課關稅,差別只在相關程序及限制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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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路透》報導,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對關稅做出的裁定,削弱川普將關稅作為重要國際經濟政策工具的權力,而在這項裁決出爐之際,圍繞在聯準會(Fed)獨立性的法律鬥爭似乎也將訴諸最高法院,這些司法爭議將為今年川普整體經濟政策帶來前所未有的司法對決。

報導指出,川普對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裁決表示遺憾,事後還在「真實社交」(Truth Social)平台發文表示,「如果這些關稅真的取消,對國家來說將是一場徹底的災難。」儘管如此,川普仍然預測情況會逆轉,並且表示自己預計「在最高法院的幫助下」,關稅將促使國家受益。

不過《路透》引述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說法,他坦言川普政府一直在為裁決做準備,並且正在製定B計劃,大概會是通過其他法規來維持關稅。

採外根據《彭博》報導,川普還有至少5項法律途徑可以課關稅,差別只在相關程序及限制較多,5套備案大致如下:

1.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

該條款賦予總統基於國安理由課徵關稅管制進口商品,無法立即啟用,須經商務部調查,認定某些進口產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後才能採取行動。依照規定,商務部長必須在270天內向總統提交結論。不過該條款與IEEPA不同,僅適用個別產業,而非國家,對稅率與期限未設上限。

2. 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

在進口增加導致美國製造業受到嚴重威脅或損害時,美國總統有權依法徵關稅,但該條款無法立即啟用,必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展開調查,並在180天內向總統報告結論。

3.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

貿易代表署(USTR)可在總統指示下,針對被認定歧視美企或破壞美國依國際貿易協定規範權利的外國措施加徵關稅。

4.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

授權總統為「解決基本的國際收支問題」徵稅,不必等聯邦機構調查即可實施,但必須符合解決「重大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矯正國際收支失衡,或是防止美元「即將出現重大貶值」等條件。

5. 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

允許總統認定某國對美國商業施加不合理費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視行為時,可對其課關稅,但關稅上限50%。

根據華府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全球仲裁、貿易與倡議業務共同主管墨菲(Ted Murphy)分析,上述替代途徑的差別,只是在於程序要求的多寡,意味著即使法院裁定大部分關稅違法,對川普政府的施政未必有遏阻作用。至於大西洋理事會國際經濟學主席喬希利普斯基(Josh Lipsky)則坦言,「我認為這將川普的整個經濟議程推向與最高法院的潛在衝突,這是我們從未見過的!」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白宮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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