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案」後修法首例! 他抓4歲童頭撞牆 雄檢求刑12年

「剴剴案」後修法首例! 他抓4歲童頭撞牆 雄檢求刑12年

高雄鄭姓男子長期以遊戲、管教為由凌虐女友2名幼子,又壓著其中4歲男童額頭撞牆致昏迷重傷。鄭男遭雄檢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求刑12年,成「剴剴案」後修法全台首例。

高雄地檢署今天指出,26歲鄭男與陳姓女友、陳女和前夫所生的4歲、9歲男童同住在鳳山區一間公寓。鄭男自今年2月起至9月中旬,多次以玩遊戲、管教等理由凌虐同住2名幼童,致2童身體多處瘀傷,部分部位更因多次毆打而有大面積瘀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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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男今年9月15日晚間又先處罰4歲男童至陽台半蹲,再以手壓男童額頭往後推,重複推頭撞牆。男童被撞牆後的3天,不斷向家人表達頭痛,但鄭男卻隱瞞撞牆惡行任由病情惡化。

直至9月18日,4歲男童嘔吐昏迷,鄭男才通知陳女送醫救治,但男童到院時已昏迷指數3,多處部位挫瘀傷、枕部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嚴重腦水腫及腦疝導致嚴重腦傷,並毀敗、嚴重減損語能、味能、嗅能等身體機能。院方發現男童受虐後,緊急通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等處,男童出院後已由社會局安置,其9歲哥哥也因長期受虐另行安置。

鄭男到案後否認有推頭撞牆,僅承認有拿不求人、木棍教訓。檢方偵結後,認定鄭男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傷害等罪,將他提起公訴。

高雄地檢署強調,考量「剴剴案」後,立法院7月18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286條,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對於兒虐致死或致重傷害案件均提高刑度。參酌被告體型壯碩,犯後始終狡辯,且從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就被害人傷勢報告,可認被告長期凌虐施暴2名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情節嚴重,檢察官建請高雄地方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封面圖/取自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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