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4 14:37 東森新聞
新北地檢署偵辦閃兵集團案,今天(14日)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第3波行動遭拘提的12人其中修杰楷、謝坤達、陳柏霖、小杰、書偉等5名藝人,檢方建請法院量處2年8月徒刑;另外5位逃兵一般民眾,則依役期不同,而被檢方建請法院判處1年到2年2月不等徒刑。
新北地檢署指出,閃兵案主嫌陳志明,明知修杰楷等5名藝人均無罹患高血壓疾病,在民國99年到100年間,向5人收取10萬到30萬不等費用,教導他們向區公所申請役男變更體位複檢,將役男兵籍資料的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複檢過程中」或「體位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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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驗時再由陳志明代為量測自費附掛的24小時血壓機,取得中度或重度高血壓複驗結果,導致縣市政府徵兵檢查會將部分役男兵籍資料的體位從「常備役」變更為「替代役」或「免役」,並陳報內政部役政司的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核後,核發役男免役證明書。
檢方審酌,兵役制度是維繫社會安定、國家安全基石,以不法方法逃避兵役將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嚴重影響整體防衛體系正常運作,主嫌陳志明利用制度漏洞指示役男憋氣影響血壓檢測或安排槍手代檢,偽造不實檢測結果,並吸收共犯參與,使為數眾多役男規避服兵役義務,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處6年有期徒刑。
檢方認為,修杰楷、謝坤達、陳柏霖、小杰、書偉等5名藝人,均為公眾人物,享有高度媒體關注與名聲所帶來的社會紅利,對青年世代具有相當影響力與示範作用,竟仍蓄意規避兵役,嚴重背離社會對公眾人物的期待與公民應盡的責任,考量他們法定法定役期均為1年10月,因此建請法官判處2年8月徒刑。
另外5位一般民眾僅因工作等個人因素,委託陳志明涉嫌逃兵,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信,其中法定役期為4個月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年圖停;法定役期1年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2年2月。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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