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日前與經濟部會銜修正發布「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購買新小型汽機車及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自11月15日起,民眾購新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每輛小型汽車可減徵稅額最高達10萬元,機車則有4千元的最高減徵額度。
財政部表示,除了汰舊換新外,還加上新購車,目的在降低消費者轉向觀望、實際振興內需買氣。新購小型小客車(2,000cc以下)、小型機車(150cc以下)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5萬元、2千元;而中古汽車、機車汰舊換新,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5萬元、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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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產製廠商或進口人應自新領牌照登記書所載發照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本辦法發布生效日前符合條件者,得自本辦法發布生效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申請退稅。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於今年9月7日至本辦法發布生效日間購買小型小客車、小型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是否影響其申請退稅期限,財政部強調,自今年11月14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均可申請退還新車貨物稅,不會影響退稅權益;民眾如有相關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國稅局洽詢。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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