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員楊中成今(10)日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有民眾騎機車行經市道180線路段時,短短3分鐘內遭檢舉開出3張罰單,引發民眾不滿,質疑警方對檢舉案件幾乎照單全收,缺乏彈性與實際路況考量。
楊中成表示,該路段原為舊縣道,道路寬度僅約12公尺,且未設置機車專用道,路旁還設有電桿等障礙物。機車騎士為閃避障礙物,行駛過程中難免向內側偏移甚至壓到車道邊線,卻因此遭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接連收到多張罰單,讓民眾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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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中成認為,相關情況並非惡意違規,而是受到道路環境限制所致,現行檢舉制度過於僵化,未能充分反映實際用路情況,也讓執法失去應有的彈性與溫度。
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從民眾角度來看,短時間內收到3張罰單確實不合理,但依現行法規認定仍屬違規行為。他坦言,若是自己騎車經過該路段,也可能因閃避障礙物而出現類似行為。
黃偉哲指出,警方在處理交通檢舉案件時也面臨壓力,若未依法舉發,可能遭檢舉人質疑執法不當,甚至向監察院提出申訴,因此執法單位往往必須依規定辦理。
警方則說明,依現行規定,若違規行為跨越不同路口,即可認定為不同違規事實分別舉發;若騎士變換行向或壓線行駛時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經檢舉影片或照片查證屬實後,仍須依法開單,因此才會出現同一路段連續收到多張罰單的情況。
(封面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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