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生前刷卡留下3萬多元債務,過世後家屬卻全數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銀行一度找不到追債對象,最後決定「追到遺產為止」,向法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銀行提出的債權證明充分,依法核發支付命令,遺產管理人須在男子遺產範圍內清償3萬1,534元卡費及相關利息。
判決指出,男子生前向銀行申請信用卡並持續使用,陸續累積2萬3,044元刷卡消費,卻未依約清償,加上列帳利息8,490元,截至銀行催討時,合計欠款達3萬1,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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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男子在113年4月間突然過世,銀行後續展開債權追討時發現,男子的親屬已陸續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不願承擔相關債務,導致銀行面臨「債務人已死亡、繼承人也不承擔」的追債難題。
為維護自身債權,銀行並未就此放棄,而是向台中地院聲請選任律師擔任男子的遺產管理人,接著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由遺產管理人代表處理男子遺留財產,並在遺產範圍內清償欠款。
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提出的信用卡申請書、帳務資料及相關家事事件公告等文件,已足以釋明債權存在,因此裁定准許銀行請求。未來男子遺產若有可供清償的財產,遺產管理人須在遺產範圍內支付3萬1,534元卡費、利息及督促程序費500元。
法院也提醒,支付命令送達後,若相關義務人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銀行即可依法聲請強制執行。換言之,拋棄繼承並不代表債權人就一定無法追討,而是改由遺產範圍負責清償;本案也凸顯債務人死亡後,債權人仍可透過法律程序追查並處理遺留債務。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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