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屋給姪女上學! 6年後弟翻臉不還「偷賣房」下場出爐

好心借屋給姪女上學! 6年後弟翻臉不還「偷賣房」下場出爐

大陸河南鄭州市一名陳姓男子6年前出於好心,將名下房產暫時過戶給其弟,讓姪女能辦理小學入學手續,並約定她升上國中後返還;不料陳男弟弟事後拒絕還房,甚至在訴訟期間與一女串通,以遠低於市價金額「偷賣房」。近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才是房產的所有人,因此買賣合約無效,判令第三人必須將房產過戶回陳男名下。

根據陸媒《大河報》報導,回顧案情,陳姓男子於2018年為協助姪女順利入學,與弟弟簽署《借房協議》,約定房屋僅供辦理入學使用,待孩子2024年升入國中後半年內無償歸還。當時為配合相關流程,雙方另簽訂名義上的《贈與合約》完成過戶。

★【理財達人秀】外資連買 主流換人? 錯殺股挖寶 選PCB.記憶? ★

然而,在姪女升上國中後,陳男多次催促返還房產,其弟卻百般拖延,甚至私下將房屋辦理抵押借款。哥哥忍無可忍於2025年5月提告,未料弟弟竟在訴訟期間,將房產以僅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90萬元)低價出售給一名劉姓女子。

陳男得知後緊急追加劉女為被告,要求確認產權並主張買賣無效。開庭時,陳男弟弟辯稱當初屬合法贈與且已過撤銷時效,劉女則自稱善意第三人。不過,陳男提出了購房發票、稅費單據及長期出租協議,證實自己始終持有鑰匙並實際管理該房。調查後更發現,劉女曾與陳男弟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買賣款項轉帳是用於償還弟弟的個人抵押債務,加上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市場行情,連兄弟倆的母親也出庭作證劉女早已知情。

經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雙方當初簽署的《贈與合約》僅為配合行政過戶的形式手續,陳男才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其弟未經同意私自出售房屋屬於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劉女與弟弟關係密切,且交易金額明顯低於市價,並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善意受讓人」要件,兩人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他人權益,因此判定該房屋買賣合約無效,劉女須於15日內協助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封面圖/翻攝Pixabay)

延伸閱讀

 

【往下看更多】
想借房貸投資0050! 他估「500萬能賺50%」網酸爆
只能貸到6成5! 公務員嘆「打房有感」:優勢變劣勢
姑姑想砸1200萬「現金買房」!他喊不划算急阻 網駁:不一定

 

【熱門排行榜】
群創Q2大賺637億 EPS達0.57元 創近6季新高
陳幸妤深夜再留1星反擊! 揭診所贈夫內幕:錯到想殺死自己
陳幸妤再放話! 趙建銘下週一休診出國 「跟誰同行自己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