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小黃?大戶一年「叫車百次」北市擬每次收費1800元

2018/01/24 11:20 東森財經新聞
救護車當小黃?大戶一年「叫車百次」北市擬每次收費1800元

▲救護車仍有不少人濫用,依照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標準,酒醉路倒民眾擬每次收費1800元,避免資源浪費。(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救護車搶救生命與死神之間的拔河,卻仍有不少人濫用該資源,台北市就出現救護車大戶,一年叫救護車總數逾百次,平均3天就叫一次,把救護車當私家車用;桃園市救護車去年一年出勤近十萬件,平均一天就有兩百六十五件,也是十分驚人。對此台北市訂出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標準,每次收費一千八百元。市議員高嘉瑜質疑很多案例是民眾酒醉路倒卻叫救護車,要求對酒醉路倒民眾一律收費,避免資源浪費。

 

儘管消防局對濫用救護車的「大戶」熟到不行,一聽聲音就知道是誰,卻仍不敢大意,接到電話立刻出勤。救護人員嘆道,不能把對方當「放羊的孩子」,誰知這次是不是真的出事。

 

救護人員表示,這些「常客」大多都是患有內外科合併上的疾病,只要身體稍有不適,就會打電話叫救護車,通常現場評估後,有八成不會送醫,最後空車返回。

 

北市消防局緊急救護科長王耀震表示,對救護人員而言,最重要的是搶救生命,每次受理報案都慎重看待,在出勤前,永遠都不會知道對方到底是什麼狀況,「現場評估」相當重要,只要每次有一、兩件緊急情況,跟閻羅王搶人成功,就足以振奮基層士氣。

 

▲對救護人員而言,儘管出勤次數高,只要有緊急情況搶救成功,就足以振奮基層士氣。(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北市府為防止濫用救護車,101年自訂濫用救護車收費制度,只要是叫救護車到非急救責任醫院,或到急救責任醫院但非急診,就要付一千八百元;臨盆孕婦、精神疾病患者指定到精神醫療機構就醫、低收入戶、七十五歲以上長者,或警察協勤等,則不受此限。

 

王耀震表示,民眾看到有人路倒,不會特別確認是喝醉,還是身體有狀況,往往就是先打119通報。北市消防局副局長陳郁文表示,確有部分酒醉常客有濫用公務資源情況,是否要針對所有酒醉送醫者一律收費,將送北市府醫療顧問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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