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坑洞害騎士摔傷,提告請求國賠,而被告的高雄市政府養工處以「坑洞長1公尺、寬0.4公尺,目測面積不小,並非完全無法注意閃避」為由抗辯,高雄地院雖判養工處敗訴,但也認定洪姓騎士應負5分之1過失責任,僅判養工處賠償29萬元。
高雄一名洪姓騎士,2016年9月8日騎車行經三民區鼎力路,因路面有坑洞而摔倒,造成右膝韌帶斷裂,左腳也有多處挫傷,他認為相關單位沒即時填洞,也沒設警告標誌,管理有缺失,提告求償國賠123萬元。
不料養工處抗辯,認為事故現場光線充足、坑洞不小、車流量普通,依當時情況並非完全無法注意閃避,認為洪男就該件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要求減輕或免除被告賠償金額等語。
法院後來裁定騎士該注意而未注意,須負5分之1過失責任,因此僅判養工處賠29萬元,遠低於騎士求償費用,且道路品質差卻要騎士自負責任,讓不少民眾無法接受。
▼高雄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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