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南韓疫情仍尚未趨緩,8月中爆出的第3波疫情源頭「愛第一教會」,更是讓疫情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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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防疫當局針對首都圈地區發布「社交距離防疫2.5階段」,並頒布行政命令,使得商圈受到嚴重影響,不少店家都被迫縮短營業時間,或是只能提供外送、外帶服務,許多業者無法應付龐大租金,瀕臨倒閉邊緣。
綜合韓媒報導,在京畿道高陽市的金姓眼鏡出口商,每月需付110萬韓元租金,但受到疫情衝擊,即使讓員工休無薪假,甚至裁員,仍無法繼續繳納房租;最後因為房東願意降租20萬韓元,才讓他能夠繼續經營。
不過,另一名李姓印刷廠老闆就沒有這麼幸運,他已經多次向房東反映租金問題,但房東卻表示「別間店就繳得出來,你為何不行?」懷疑是李男自己的問題,導致收入降低,因此不願調降房租。
根據南韓《商業建築租賃保護法》第11條,若租賃建築物的負擔增加,如稅金、水電費,或是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店家可以要求減少租金。若請求遭到拒絕,可至各地的「紛爭調解委員會」協商,或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若情況發生在台灣,能否減租呢?有律師建議,根據《民法》第227條第2項,契約成立後,若發生「非締約當時可以預料的情形」,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民法》第442條規定,租賃物為不動產者,且「租約沒有約定期限」,當事人可以不動產價值的昇降,向法院聲請增減租金。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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