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房市火熱,炒房亂象頻傳,甚至傳出「紅單炒作」事件,消保官接獲檢舉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規定,對丁姓網紅開罰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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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屋比房屋總監陳傑鳴表示,近年來網紅行銷興起,建商不再只找藝人、名人代言,也會委由網紅推銷,但房地產的「眉角」很多,一不小心就可能觸法、掉入陷阱。
丁姓網紅未經建案開發及代銷業者同意委託,擅自對外招攬,收取預約金和訂單,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故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第36條及第58條開罰120萬元。
另外,陳傑鳴也指出,網紅並非經紀業,卻擅自經營仲介及代銷業務,已觸犯《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可能被主管機關禁止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事實上,即使擁有專業證照,並取得建商及代銷委託契約的投資客,也可能因此掉入陷阱。過去曾有知名投資客揪團購屋,短期內將建案完售,但隨後卻遇上市況反轉,投資者幾乎選擇斷頭處理,該投資客最後任何費用都沒拿到。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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