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增訂紅單納管機制,禁止紅單轉售,違者最高可按建築戶(棟)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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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預售屋成交資訊,銷售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為避免預售屋交易資訊不足,有心人士炒作,立法院今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
首先,明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而這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違者地方主管機關可按建築戶(棟)處15 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目前預售屋成交資訊,是由代銷業者在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後30日內,才將代銷建案整批申報。三讀條文則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就要逐案申報。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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