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洛的需求理論指出,人的行為動機分成5種不同階段,當中最基本的就是滿足「食、衣、住、行」的生理需求。然而近年來隨著房價激增、薪資成長停滯,使得買房的壓力與難度越來越高,就有網友不禁發文詢問,所謂的「居住正義」到底是什麼?而不同觀點的言論也掀起了網友們的一番激烈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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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認為,居住正義不代表人人買得起房屋,而是「建商誠實,賺取合理利潤、不存在投資客賺錢的空間和房仲抽傭利潤不可過高」,更指出「租屋不正義很明顯的問題就是很多沒繳稅,囤房房東沒繳稅,就不能透過高比例所得稅額去避免囤房」。也有人分享朋友是位處台灣所得前10%的8字頭雙薪250萬夫妻,但因為頭期款付不出「買不起雙北15年內房」,認為這正是居住不正義之處,但這樣的言論卻引來網友戰翻。
一派論者認為,居住正義就是「只要我正常努力,國家就保證,我就有房住」並以台灣最低薪資2萬5千元換算,工作30年理論上可以負擔272萬元的房貸,而這樣的金額其實在六都桃園已經能買,只是不能選地點、屋齡、大小,就看能否接受居住品質。
▼網友為了居住正義定義陷入論戰(圖/翻攝自批踢踢)
因此他認為喊著居住正義的人,其實就是「一堆沒能力提高自己經濟能力的人,認為自己應該住得比自己更有錢的人一樣的居住環境,這才叫公平,才叫正義」,將買不起市中心房屋的錯推給政府,別買得起但自己買不起的行為就是在炒房。
另外也有網友指正,雙薪250萬在台北市的家庭總所得等分位裡面,大約是佔前25%,再扣除其他因素實際分位約為前40~50%,而台北屋齡15年內的成交中位坪數約為前12%的人才買得起,因此買不起的問題其實是「眼高手低」。
但另一派論者則認為前者的論述過於武斷,他強調「一般人就只是想買個房子,不用把所有人打成貪心想買最好最頂的」,在工作生活都固定的情況下很難換地方買房,更指稱多數人是不想被敲詐,「你買國產車會用進口車價買嗎?」更直呼「我們是人,我們要買的是房子不是籠子」,認為至少要提供正常生活空間。
▼臺北市政府推行的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圖/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如果根據聯合國人居委員會對居住權的定義,居住權被定義為「擁有合適的獨處居室、空間、安全、照明通風和基本的廚衛浴設備,並處於就業與基本社會公共設施的平衡地點,且必須在合理費用範圍內」台北市政府2019年也端出居住正義2.0政策,認為「住得起有品質的房子,這才是居住正義」。
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認為,當前居住正義問題在於政府有沒有決心將住房去商品化?他以擔任北市副市長時的感受為例,當時房價也是下不來,但政府頻頻端出政策打房,讓房價趨於平穩。他說,如果政府積極落實政策,讓投資客無利可圖,自住客可以受到好處,那整個市場會更為合理化,但這需要更多時間處理。
▼張金鶚認為住屋商品化是主要問題。(圖/翻攝自張金鶚臉書)
而對部分網友認為買不起是「眼高手低」的言論,他表示過去四、五年級生的時代,努力就可以買到房子,但這些年薪資實際所得其實漲得不多,反而是房價一直上漲,這種論點是「得了便宜還賣乖」。他也強調,政府當前除打炒房外,更要關心租屋正義。在房價高漲的問題下,「買不起至少要租得起」,如果年輕人當前財力買不起,可以先透過租屋租得舒服些,不要為了買房而犧牲生活品質。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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