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對一般人來說唯恐避之不及,卻有些人將凶宅當作投資好標的。就有人妻抱怨,最近老公看上便宜凶宅想入手,認為不自住拿來投資也划算,令人妻相當頭痛,覺得存了12年為何要強迫住鬼屋。更氣憤的是,婆婆竟還從旁慫恿買房,還說出「鬼會幫忙顧小孩」的言論,讓她崩潰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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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妻在《爆料公社APP》發文訴苦,辛苦存錢12年想買房脫離租屋生活,沒想到看房過程中老公竟被低價凶宅吸引,即使人妻一再反對,老公也堅持要買「他覺得很便宜而且房價還會再繼續漲,而且如果不自己住當投資也划算」。人妻認為,辛辛苦苦存錢買一間不能住的房子要幹嘛,更提到當初就是婆媳關係不佳才選擇搬出來,現在老公竟然表示想搬回婆家住,讓她氣憤不已。
沒想到事情傳到婆家後,小姑和婆婆風涼話不斷,一下說「可以上網開放讓人冒險賣門票」,婆婆更表示「凶宅沒差鬼還會幫忙顧小孩,還說我夠潑辣搞不好鬼會被我嚇跑」,讓她覺得婆家真的是想錢想瘋了,還搞得老公覺得是人妻在找麻煩,讓她不禁大喊「為什麼一定要強迫我住鬼屋?」
▼老婆崩潰控訴老公堅持買凶宅(圖/翻攝自爆料公社APP)
貼文曝光後引起眾多網友回覆,認為第一次看到這麼奇葩的婆家「婆婆、小姑 比鬼還可怕,她們兩個去住剛好」、「能說出鬼還會幫忙顧小孩這種話的人,真的病得不輕」,更有人提出先辦法事除煞,「可以選擇先看屋確認是否有靈界朋友存在,有的話辦個法事,嚴重一點就送肉粽送出去」
但也有網友理性分析道,「以迷信來說凶宅就是凶宅,以正常不動產法規來說凶宅以在本人名下發生為凶宅,經過移轉或買賣即不是,還是要看個人定義吧」,更提到「實際上是你們雙方存的共有財產在誰那,這才是重點!」
據了解,凶宅一般泛指出現枉死、他殺、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伴隨著靈異事件的建築物。但根據內政部2008年函釋,凶宅要成立則有三要件,包括凶殺或輕生、發生地專有和事件發生在賣方持有產權期間。倘若符合上述要件,須依照「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接露,但也有些凶宅可能會透過人頭轉手,洗白凶宅再對外賣出,因此買房仍要多方打聽。
根據實價揭露,今年2月份台中市一處豪宅凶宅,3年前曾經發生墜樓命案,如今以總價3550萬元成交,刷新區域高價。而賣方持有該戶三年,賺得價差5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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