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為了工作用途,看上一間房子並簽下6年租約,因為想到要長久使用,也決定砸下60萬元裝潢、整理,沒想到才使用房屋不到1年,卻被告知房子已經被賣掉了,租約恐怕得中止,讓他完全措手不及,眼看著60萬裝潢都將打水漂,不知該如何是好,雖然有網友提出「買賣不破租賃」認為他仍可保障,但律師則指出一關鍵,感嘆賠償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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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臉書《租屋「糾紛、問題、租霸、疑難雜症」特區》社團發文求助,表示家裡租了一間小房子,一口氣簽了6年長約,並花了將近60萬元整理,打造成工作空間,沒想到如今才租不到一年,竟突然被告知「房子賣掉了」,讓他超錯愕。
▼原PO砸了60萬裝潢,租屋不到一年就面臨被趕走。(示意圖/pixabay)
而他也才因此知道,當初承租房子的房東,並不是房子的所有權人,房子其實是登記在房東姊姊名下,等於是假房東,他也無奈的說,自己以為白字黑字的合約就能保護自己,沒想到還是踩雷,「原本房子也都賣不掉,因為我們整理後現在賣掉了!整個被騙,請問該如何自保?」
其他網友看了他的遭遇,紛紛留言建議「可以仔細回想一下簽約細節,是不是有更多隱瞞欺詐的行為,看能不能扯到姊姊身上,表見代理容忍授權之類的,去請個律師」、「他們如果不講道理,就是把房子全部回復原狀,你雖然要多花一筆,但對方得不到他們原本計劃好想搶回來的免費裝潢,也得不到好處,還失去了一個長期約的你,當然你也可以想辦法走法律途徑」。
▼原PO事後才知道,當初簽約的房東並不是屋主。(示意圖/pixabay)
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則指出,若原PO無法舉證屋主弟弟是以屋主代理人身分簽約,恐怕難以和真正的屋主求償,只能和屋主弟弟要求賠償損失,不過仍要看當初合約中,是否有保證租期,以及雙方最後中止租約的原因,求償不一定會成立。
林明忠建議民眾,在簽租屋長約,確定會砸大錢裝修整理時,一定要記得2大要點,分別是契約中要註明保證租期,不管房東因為什麼原因提前解約、要求搬離,都要給予賠償金,否則若依照一般合約,房東突然反悔不租,也可能只是賠1個月租金,屆時民眾就會損失慘重。
另外,由於《民法》第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排除了不定期租賃契約,以及逾5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法院公證者,因此他建議,民眾若要簽超過5年的定期契約,一定要經法院公證,而公證時,法院會查核屋主身分,也能避免像原PO遇到「假屋主」的狀況。
▼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情況,包含不定期租賃契約、逾5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法院公證者。(示意圖/pixabay)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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