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父母要求4名子女一起買房,卻因為金額分配不公,引發網友熱議,一名網友看了也相當有共鳴,透露自己的爸爸也拿了400萬元,金援他和弟弟買房,不過兄弟倆一決定要共同買房後,爸爸卻因1理由,要求將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讓他相當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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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表示,爸爸在今年初,各給他和弟弟200萬元,當作買房基金,兄弟考量到一家人住不慣大樓,且市區房價大樓都可以買郊區透天,因此打算共同出錢買一棟透天,一家人也可以住在一起。
▼兄弟一起買房,爸爸卻要求將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爸爸得知後,認為弟弟是軍職,申請貸款比較容易,因此要求將房子登記在弟弟名下,認為只要透過代書寫共同協議,就能保障原PO的權益,但原PO聽了仍感到相當不安,只能困惑問網友「這樣會不會延伸出什麼問題?」
而原PO也補充說明,自己已經結婚,育有1子,弟弟則是未婚,有交往中的女友。
▼網友普遍認為,共同買房雖然省錢,但卻會衍生更麻煩的問題。(示意圖/pixabay)
網友看了原PO的狀況後,則一面倒狂勸「母湯」,紛紛留言「感覺在設計你」、「絕對不要,請各自買自己的房」、「你已婚有小孩了,將來弟弟也可能會結婚,打算兩家庭一起住嗎?一起住你們要怎麼分攤貸款?就算均分貸款,之後還完了房貸,房子的名字可是弟弟的,你覺得這樣你還有什麼保障」、「爸爸的方式是比較省錢,但乍聽是不太公平,如果能夠買後用這間增貸讓你去買你的名字應該是比較好,不然萬一以後兄弟心有嫌隙就麻煩了」、「房子不便宜,親情更難得,首購貸款不是重點,而是更長遠的未來沒有問題的很少,想清楚,錢先放著或者買自己負擔得起比較好」、「兄弟習慣一樣,不代表各自太太也一樣」,認為就算日後產權有辦法處理,兄弟各自成家後,也可能因日常開銷、生活作息產生摩擦,為了省錢打壞感情不值得。
▼(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曾針對相關問題說明,若是手足、好朋友、合夥人一起買房,雖然也可登記「共同持有」,把大家出資比例、持分一次寫清楚,但在實務上來說,會因為產權較不單純,申辦房貸時較困難,因此「借名登記」也是常使用的方法之一,而兄弟共同買房,買房只登記一個所有權人,並找貸款額度較高、利率較好談的當貸款人,就可視為「借名登記」的一種。
但要特別注意,一定要白紙黑字,簽定借名登記合約,將持有比例寫清楚,共同出資也要留存匯款往來的單據,作為金流證據,避免日後有糾紛,還能依照這些合約證明來調解,否則舉證打官司並不容易。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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