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10年前買了一戶中古屋,沒想到近期卻收到法院,表示銀行因為當初買賣雙方「同姓」,懷疑兩人是手足關係,當初的房屋買賣屬於「脫產」行為,要求將房子要登記回給賣家,但兩人根本沒有血緣關係,讓他超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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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無奈表示,哥哥10年前透過房屋仲介,購入桃園一處中古屋,這10年來都住得好好的,沒想到近期竟接到法院通知,表示銀行具狀告他們「當時的買賣不存在」,要求塗銷所有權恢復到賣方名下。
▼銀行懷疑房屋買賣交易為脫產行為。(示意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他們仔細看了訴狀的事實及理由,才知到賣方10年前積欠銀行約10萬元卡費,又恰好和他們同姓,銀行因此認定雙方為手足,此買賣交易為「通謀虛偽意思之表示」,是為了怕被銀行強制執行,而「脫產」的行為,因此現在主張民法244條的撤銷權,要求這房子要登記回給那賣家。
原PO傻眼直呼,從小到大,家中就只有兩兄弟,銀行怎麼能看到同姓,就斷定有血緣關係,認為亂槍打鳥的行為實在太扯,也忍不住自嘲「常看有人在問說買中古屋需要注意些什麼?如果我說,要注意不能跟自己同姓、還有要問賣方有沒有欠卡費,不知道你們會不會覺得太扯太可笑?」
▼原PO大酸,這年頭買房還要注意賣家的姓氏。(示意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原PO也透露,目前已回答辯狀,有附上戶籍謄本,以及和仲介調出來的成交資料,說明跟賣方根本不認識,也沒有親屬關係,但法院仍又寄了公文,要求們他們再補正資金來源、交易相關紀錄等資料,令人心力交瘁,「被誣賴的人還要準備一堆文件去法院自清,這什麼世界!」
其他網友看了這樁烏龍,也感到不可思議,紛紛留言「2022最瞎」、「好家在賣方跟我不同姓,也沒積欠卡費,佛祖有保佑」、「這招好牽強,戶口名簿拿出來就可以啪啪打臉的理由」、「建議先通報金管會」、「能反告銀行嗎」,也有人推測「我是覺得有些銀行的催繳部門是用矇的,因為他們也無法調你們戶口出來看,只能猜」、「銀行確實是在賭成功回來強制執行」。
▼(示意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林明忠律師則指出,有些債務人不願清償債務時,會設法「脫產」,像是將財產過戶給親人,或是低價賣給朋友,減少自身財產到不足清償,但實際上是讓親友代為保管,財產仍由債務人所支配,民法244條因此設有「撤銷權」,讓債權人有機會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
實務上而言,有些銀行為了消除呆帳,會再檢視債務人的財產狀況,是否有可疑的交易,尤其不動產買賣屬於公開資訊,若發現交易方姓氏相同,或名字很相近,有機會為親屬關係,就可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民法244條規定,如果屬於「無償行為」,銀行只要舉證證明債務人的法律行為損害債權即可,但若為「有償行為」,銀行還需舉證證明,債務人在行為時「明知」、受益人在受益時亦「知情」會損害債權人的債權,舉證並不容易,因此銀行若除了兩人相同姓氏外,提不出其他證據,要告贏的機會並不高。
但他仍建議民眾,若收到法院通知,還是要出庭答辯,清楚表明自己的立場,若不想出庭,也可寫答辯狀,避免法院可能會依照現有資料,認定原告(銀行)的主張。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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