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和男友在濃情蜜意,共同出資買房,如今面臨分手,卻因為房產問題沒共識,鬧得不可開交,讓她一度絕望到想直接把產權送給對方,希望擺脫對方糾纏,但網友一看全驚喊「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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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貼文指出,當初和男友「聯名登記」,一起買了總價約1300萬元的預售屋,已於去(2021)年10月交屋,產權一人一半,並採用青安貸款,成數為8成,因為自己是上班族,薪資較穩定,順理成章為主貸,無薪資證明、從事自營服務業的男友則為副貸。
▼情侶共同聯名登記買房,分手時卻沒共識。(示意圖/pixabay)
沒想到房子買完,男友也露出恐怖情人的本性,原PO不堪對方的折磨,因此要求分手,倆人卻因房子的問題卡關,「我勸對方一起賣掉房子,但他不肯。我也沒財力收購對方一半房屋」。
原PO感嘆,自己原本想賣掉手上持有的一半房屋,但不知道該怎麼做,在不想持續牽扯的情況下,一度想乾脆把一半房屋產權贈與對方,讓對方同意分手,盼藉此斷乾淨止損,早日脫離苦海。
▼網友一面倒勸,情侶最好還是避免一起買房。(示意圖/pixabay)
網友看了則紛紛留言「送他房子,他只會得寸進尺,以為自己行為是對的」、「千萬不要輕易放棄自己努力換來的財產,這樣重新開始比較不會太幸苦」、「沒有贈與的道理,傻一次,不要傻兩次」,並建議「直接上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拍賣房子,賣多少都拿一半回來,直接又簡單」、「便宜賣應該會有投資客願意購買持分,總比送對方好」、「也許他是故意設計妳,要妳放棄產權,你可以申請變價分割」。
也有人勸世說,「沒有法律上婚姻關係,不要跟對方一起買房共同持有,婚前要共同持有,一定要先約定出資比例再公證,以後若分手比較沒有麻煩,就白紙黑字持有比例清清楚楚」。
而原PO事後也回應,將朝賣掉手中持分的方式處理,希望能多少拿回一點錢,同時也無奈的說「感情的路上就是太衝動,識人不清,才會犯下這樣的錯,也得到教訓了」。
▼(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臉書)
事實上,不少情侶要一起出資買房,會採用「聯名登記」,若其中一方要處分房產,需經他方同意,且處分的所得亦屬雙方,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但若遇到共有人意見不一,處理起來也不容易。
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林明忠律師指出,以法律上來看,女方可以單獨處理自身持份,不過要留意銀行是否接受房貸變更,且持份的實際交易市況較不熱絡,通常極少自住客會承接,一般只有高級投資客會願意接手,後續再朝共有物變價分割的方向進行。
至於若要直接上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法院則會通知共有人調解,調解不成再進行訴訟,可能判決原物分配由男友補償持分價金,或是判決變價分割,整間房一起拍賣,再按持份分配拍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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