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輩失智,子女能代替賣房?一名女網友想替生活無法自理、失智的媽媽處理房產,卻又擔心法律問題,只能上網求助詢問「人活著與人死後賣房會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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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PTT求助,表示媽媽因為生病,生活無法自理,又有輕微失智,已住在安養機構多年,而媽媽已不記得名下有一間房,由於屋齡已40多年,經常有漏水問題,原PO每次接到鄰居抱怨,就必須南下處理,認為長久南北奔波不是辦法,因此想賣掉一勞永逸,和妹妹討論過後,兩人也達成共識。
她表示,自己手上有包含房屋所有權狀、土地所有權狀、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打算將房子委託給仲介處理,不過擔心若有文件需要屋主簽名,不確定自己是否能代簽,或透過媽媽的印鑑證明處理。
▼ 一名網友好奇,該如何處理媽媽名下房產較適當。(示意圖/pixabay)
她也坦言,印鑑證明不一定辦得過,到時候恐怕只能去法院申請監護宣告,但擔心過程冗長麻煩,想了又想,認為等媽媽過世,姊妹倆繼承房產後再處理,也許是最好的辦法,同時她也好奇「朋友說要賣房趁媽媽還活著趕快賣,不然等人過世才賣會很麻煩,是真的嗎?因為如果媽媽過世,那間房會繼承給我或是我妹,到時候變成自己的名字不是更方便嗎?」
雖然部分網友質疑,媽媽還在世,女子就想插手處理財產不妥,但大多數人仍認為,提早做好準備並無不可,建議「不要覺得聲請監護宣告麻煩,該聲請就還是聲請吧」、「過世2年內贈與也都屬於遺產,所以無論如何分房子或分錢都是你跟妳妹,至於什麼時候賣,家庭有共識都沒差,沒共識什麼時候賣都要撕破臉」、「先把房子賣掉,用來支付安養費用」、「如果人過世,繼承房子就是看有幾個繼承人,然後共同持有,當然要賣的話也要持有人都出來簽名蓋章」。
▼(示意圖/pixabay)
不動產法律的專家林明忠律師則指出,若房屋所有權人沒辦法透過一般寫委託書的流程賣房,又精神狀況不佳,難以辦理印鑑證明,家屬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指定成為監護人,再以法律監護人的身分處理房產。不過要注意,賣房一事仍要另外向法院裁定許可,才具有效力。
若是想等繼承房產後,再進一步處理,則要看所有繼承人的意見是否相同,若持有人都同意賣房,也不會比較麻煩。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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