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準備在婚後,和另一半一起買房,沒想到女方堅持,房屋要登記在她名下,對女人來說才有保障,甚至放話「共同登記就不結婚」,讓他相當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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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網友在《Dcard》感嘆,和女友已經論及婚嫁,也打算結婚後一起買房,原本以為「共同登記」會是兩人的共識,沒想到女友卻堅持,未來房子只能登記在她名下,雙方爭論不休,女友甚至惱羞成怒嗆聲「不敢嗎?」
他無奈的說,女友家庭、周遭朋友灌輸的觀念,就是房子要登記在女方名下,女生才有保障,而女友媽媽也放話,若房子不能只登記女友一人,婚也乾脆不用結了,令他相當苦惱,「只登記在女生名下或共同登記,其實沒什麼差別嗎?不用堅持共同登記?」
▼女友認為,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才有保障。(示意圖/xframe)
雖然部分網友認為,若是婚後買房,財產屬於共有,登記誰的名下影響不大,但也有人提醒,若只登記女方名字,對方可擅自賣掉房子,或是抵押借貸、增貸,對另一方來說還是沒有保障。並痛批「用她的招式對付她,說買房夫妻共同出資就要一起登記,雙方才有保障,如果不能的話,我不會跟你結婚,我父母朋友網友都不贊成我跟你結婚」、「結婚不就是想走一輩子了,怎麼好像都是在想要離婚的事」、「這想法超糟糕!除非房子錢全部都是她出」、「想自保建議增加預告登記」。
▼(圖/翻攝自Dcard)
事實上,夫妻若在婚後買房,原則屬於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登記在個人、或是聯名登記,都屬於共有財產,若面臨離婚,都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權,影響不大,差別在於姻存續期間,誰擁有房屋的處分權。而夫妻共同登記的好處是,雙方都擁有部分權力,可避免請求分配財產時,對方脫產導致拿不到應有的部分,缺點則是申辦房貸時因產權較不單純,恐影響利率或成數。
實務上來看,單方登記,可能有機會爭取更好的貸款條件,也避免兩人同時用掉首購優惠房貸資格,或在換屋時,把兩人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的資格用掉。若要兼顧公平,又不想喪失買房優惠,則可使用「預告登記」,將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另一人以預告登記,將其所有權做限制,或用書面方式定明權益保障於契約書中。
(封面示意圖/xfr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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