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廣州近日出現爭議判決。一名從小被父母寄養在姑姑家的女子,因為幫表弟買房引起原生家庭不滿,遭親生父母逼迫幫弟弟買房,女子堅決拒買後竟遭親生父母提告索討「贍養費」,最後法官雖判女子不必幫弟弟買房,卻須支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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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新聞》報導,該名29歲女子過去因家境問題,從2歲開始就被親生父母送到姑姑家居住,且因原生家庭經濟始終未改善,「父母一直沒把她接回來」,讓從小在姑姑家長大的她與原生家庭關係疏遠,但雙方大致都能維持表面的和諧,直到女子幫表弟買房關係才真正破裂。
▼女子拒絕幫弟弟買房,竟被父母提告並索討扶養費。(示意圖/Pixabay)
女子父母得知她幫表弟買房後,認為她既然事業有成到能幫人買房,就應該也幫親弟弟買房,卻遭女子明確拒絕,導致惱怒的父母因此將她告上法院,索討人民幣50萬(約新台幣223萬)的扶養費。法官審理時雖認為女子給付父母扶養費合情合理,但考量其過去,判決女子需要支付的贍養費金額應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法官進一步指出,按過去子女須給父母20至30%收入作為扶養費的判例,再依女子收入計算,女子應每年給父母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的扶養費,但考量其家庭狀況,認定女子應給付的扶養費應根據她有退休金的父母實際情況後,再與對方酌情商定。至於女子應買房給弟弟部分則遭法官駁回。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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