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租屋糾紛,最好留存證據自保。一名男網友曾在台中租屋,退租時已經繳清各項費用,不料3年後卻收到房東的通知,聲稱因為電表壞掉,少收了5467元,並要他在期限內匯款,否則就走法律途徑。
原PO在「Dcard」討論區透露,父母前幾天突然接到學生時期租屋的房東電話,同時他也收到手機簡訊,但這已經是3年前的事,由於他在2020年1月19日退租,當時結算獨立電表的度數是3166度,住了30個月才收電費3533元,平均一個月118元。
★【理財達人秀】台股權值殺尾 年終體檢! 集團股發威 右下角操作★
▼男網友退租3年,突然收到房東的電話和簡訊。(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沒想到,下一個房客入住,一年後要結算電費,才發現獨立電表早就壞了,度數都沒在走,「因為我們是按度數收費,我們也不知道獨立電表早已壞掉」,電費才會少收,房東提出折衷的辦法,以1個月300元的電費來算,要求他補繳5467元,如果在12月25日沒有收到款項,只好走法律途徑解決。
原PO一臉問號,明明退租的時候,除了把房租結清,也告知押金扣除電費,若還有缺的部分會補上,「他還算了金額給我們,我們也確實補上了,就此結束租賃關係」,現在卻回頭以電表壞掉為由要討電費,無法接受房東的理由,「他都自己結帳了,為什麼又要跑回來找我們要錢?」
▼房東以電表壞掉為由,要求補繳5467元電費。(示意圖/東森新聞)
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建議,「就法律蟑螂,給他告吧不然怎樣,告不成的,只是就開庭麻煩而已」、「他要舉證呀,不用理他」、「不用理,如果真的有的話去申請離你近的法院」、「你可以慢慢陪他耗,因為他不合理」。
(封面示意圖/CTWANT)
【往下看更多】
【熱門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