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是誰的責任?一名男子因緣際會認識一名女子,不過女方強調,自己名下有一戶1800萬的房子,若是雙方真的交往,他必須搬過來同居,並幫忙支付每月5萬元房貸,讓他相當錯愕。
該名男子在PTT感嘆,原本和對方非常聊得來,也打算進一步交往,不過對方卻開出條件,除了要求他搬過去同住,還要他未來必須全額支付每月5萬房貸,「因為頭期款,她已經先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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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卻要求他支付房貸,但拒絕共同持有房屋。(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原PO認為,若將房子改成共同持有,當然願意扛起房貸,不過女方一聽卻變臉,認為身邊2個已婚閨蜜,不僅名下有老公送的房子,還不用上班,都是靠老公養,相比之下自己已經很吃虧,因此不爽拒絕原PO的要求。
女方還強調,之前曾認識一名銀行員,對方願意將每月4萬元的薪水全部上繳,但她認為金額實在太少,扣掉男方的生活費後,根本不夠用,她也為此拒絕對方的追求,絲毫不諱言自己對於經濟能力的要求。
由於雙法無法達成共識,兩人的戀情不了了之,原PO也不禁感嘆「她覺得房子是屬於她的,而貸款是我要繳的」,認為現今社會擁有類似想法的女生,似乎並不少。
▼女方堅持,不付房貸就無法交往。(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不少網友也看傻眼,紛紛批評「要幫忙繳當然是共同持有」、「又沒有結婚,幹嘛幫人家繳房貸」、「每月照比例給房租就好了吧」、「她是在找被動收入,不是找老公」、「詐騙集團嗎」。
但也有人認為女方的要求不算太過份,直言「已經繳頭期了,已經大勝超多人,你一個月才繳5萬房貸」、「在你繳完6年房貸前,都是女生付出比較多」、「老實講這個好很多,很多女生出幾千塊,然後說要掛在她名下喔」、「很棒了吧,交往前就講清楚了,不能接受就不要在一起,願者上鉤」。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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