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和男友交往7年,雙感情穩定已論及婚嫁,她考量到未來結婚後,必須幫忙支付房貸、家庭生活開銷,希望男友在婚前將名下的房子進行預告登記,沒想到因此被男方家人嫌棄「很貪心」,雙方也因此鬧到分手。
該名女網友在Dcard指出,男友去年初買了一戶中古屋,因為房貸金額不小,已超過男友一半的月薪,目前必須靠收租來補貼、減輕壓力,等兩人未來結婚搬進去,再一起分擔房貸、生活開銷,「男友沒有有錢到可以自己負擔,未來結婚後,他負責房貸,我負責兩邊生活開銷,當初房貸也納入我的薪水去考量,等於我也要背負3分之1的房貸,而且是30年要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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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希望進行預告登記,未來房子要賣或要再貸款,都要經過她同意。(示意圖/pixabay)
她認為,買房頭期款為男方家裡支付,房子登記在男友名下理所當然,不會要求共同持有,但自己未來也要負擔房貸,因此希望能在婚前進行預告登記,多少保障自己的權益,沒想到男友媽媽得知後,竟瞬間翻臉,痛罵她很愛錢、很貪心、很會算,結婚還沒談別的事情就先談房子,甚至要兩人乾脆別結婚,男友值得更好的對象。
而她也心寒的表示,憑什麼要她幫忙繳房貸,卻不能要求,「預告登記都是為了給我家人看,不會有父母願意讓小孩去繳別人的房貸,還沒有保障吧?」並認為這是很常見的作法,不懂自己哪裡有錯。
無奈的是,雙方後續仍沒有共識,男友甚至嗆「拿200萬出來再做預告登記」,兩人過了一個月就走上分手一途,不歡而散,讓她只能感嘆「後來才知道太早談這件事情,會讓男方父母觀感不佳,結婚的事情還沒談就先談房子的確不優,順序蠻重要的,也是在這次事件了解到雙方提到錢的事情時要再小心一點點」。
▼男友認為要求預告登記,是欺人太甚。(示意圖/pixabay)
網友則紛紛表示,「只是要求對方買賣要經過自己同意,這已經是願意一起負擔房貸的最低要求了」、「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應該都要屬於結婚規劃」、「男生付房貸,然後婚後開銷花女生的,這不就相當於女生在繳房貸嗎」、「男方家算盤打的真好,到時候要賣房得的錢也全是男方的,如果離婚,生的錢全部花在生活開銷上了,就變成沒有存款、沒有房子的人」、「當初看房的時候,就把女方的薪水考慮進去,就是當作還款的分母啊」,還有人笑說「現在可以開始期待男友房貸繳不出來,邊吃泡麵邊煩惱房子被斷頭」。
(封面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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