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已三讀通過,儘管對於抑制炒房行為、建全房市制度呈正向發展,但如何執行、由誰執行,又可能出現那些漏洞?專家便認為,預售屋禁換約、私法人購買住宅須許可,對於真想鑽漏洞的人仍有可破解方法;至於檢舉制及炒作罰款,恐怕在施行細則及認定上都將讓執行單位很頭痛。
該法案祭出5大重點中,首先是「預售屋或新建成屋限制換約轉售」,買方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處罰50萬~300萬元。
不過高力國際業主代表服務部董事黃舒衛指出,「禁止轉售,但退還給建商總可以吧?」合理範圍是建商收取最高15%的違約金來解約,「有沒有可能建商意思意思只收3~5%違約金,解約後再轉售給已經找好的下一手買方?要如何稽核這樣的行為與意圖?」
▼預售屋不得換約,但若解約後再銷售則難以稽核。(圖/pixabay)
再看「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公司單位買住宅需要提計畫書且經內政部許可,且取得後5年內不可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等,能許可的僅限3使用目的:都更危老、做為員工宿舍、具規模的長期出租經營。
「整棟都空著,擺空屋在那邊爛可不可以?只要5年不賣就好了」,黃舒衛直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作法,例如申請名目是危老都更,基於整合曠日廢時,「買下來5年都沒整合完可以嗎?買下屋齡25年的住宅等都更可以嗎?」例如要做租賃事業,「但開高租金,一直租不出去,有沒有人管?」甚至不能買住宅,那屋主成立公司後、買下那間公司便一併擁有產權,就能突破法規限制。
黃舒衛直言,目前《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最大問題,就是還看不到有效機制來執行及監理,屆時恐怕也會讓效果大打折扣。「內政部要在上路前的3個月內把這些施行細則訂清楚、還要讓地方政府執行單位能清楚規範,大概都會很頭痛!」
▼私法人申請出租獲得許可購屋後,若未來一直租不出去該如何審查?。(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又如檢舉獎金制度及重罰炒作行為,不只可能帶來競爭同業用檢舉來「干擾戰術」,這些案件送交行政機關後,要如何稽查、法官又將怎麼判?黃舒衛舉過去實價登錄造假案例,民眾購買新北市深坑區土地,交易價3442萬元卻登錄7000萬元,觸犯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後判易科罰金5.5萬元,「根本難以嚇阻炒房違法行為,又打擊行政機關威信」。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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