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打算賣掉老家的透天厝,已經委託房仲好幾個月,都沒什麼消息,近期合約快到期,房仲才突然變得積極,但對方一面砍價,一面又要求他要配合提高買賣合約金額、不進履保等要求,讓他越想越不對勁,而內行人一看也驚呼「不出意外的話,要出意外了!」
該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表示,房仲說一組買方很有興趣,但客人本身有些狀況,因此希望他能配合,包含買方資金不足,希望他能簽立「A、B約」,做高合約書上的成交價,來提高買方可向銀行貸款的金額,同時,合約也必須註明,若買方未貸滿7成,合約則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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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房仲還指出,因為自己剛從前公司離職,新公司還在成立中,因此無法開立服務費的發票,並要求房屋價款不進履保。雖然終於有買家上門,讓他非常心動,不過面對房仲的4大要求,他卻感到非常不安。
▼有買方上門,房仲卻提出4大要求。(示意圖/unsplash)
網友則紛紛對此驚呼「不出意外的話,肯定會出意外」、「不進履保,免談」、「只有第2點是正常買賣中有可能會簽的但書」、「簽下去就要出大事了」、「好想知道仲介是哪一位,真勇敢」,內行人也提醒「房子是委託給這個仲介上班的仲介公司賣,不是委託仲介個人賣,他離職就沒權利賣你的房子,簡單說,直接去他原本的仲介公司問,這個仲介就騙不了沒戲唱了」、「跟原公司店東、店長或加盟總部聯絡,就會有意想不到的答案」。
▼網友認為,房仲的要求不僅違法,對他也沒任何好處。(示意圖/unsplash)
其他房仲則解釋,光是要把合約寫高價,就已經違法,涉及偽造文書罪、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且和銀行申貸時若提供假合約,也可能惹麻煩上身,另外,他本身還會因為合約價格拉高,面臨所得稅或房地合一稅增加,絲毫沒有半點好處。
房仲也提醒,雖然在合約上寫貸款但書,是很普遍的做法,但賣方也能備註,在合約期間依然能繼續尋找其他買方,至於履保機制,能保障買賣雙方權益與安全,不使用風險過大,加上此仲介明顯不老實,建議還是要花點小錢買保障。
最後,房仲也提醒,房仲業人必歸業,不在公司並不能執業,就算要跑單也要繳保證金,不然就靠行,質疑該仲介想做私件,不想和公司分服務費,因此無法透過公司開發票,或是對方根本是「中人」,強調「發票不算特別重要,但如果你適用房地合一稅,房屋仲介費可以列入成本,從獲利中扣除,那張發票就很重要,可以幫你節稅」。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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