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傅姓男子於民國108年3月3日結識石姓男子,2人成為同志情侶,還決定一起出錢買房成家,並由石男全權負責相關事宜。不久後,石男聲稱自己找到一間預售屋,傅男不疑有他,2年間陸續繳交頭期款、稅金、裝潢等費用共284萬餘元,事後才發現自己受騙,原來對方根本沒買房,氣得提出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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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情侶原本打算一起買房,卻鬧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
起訴指出,石男與傅男於民國108年3月3日結識交往,詎石男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單一犯意,先於108年3月9日詐稱2人可共同購買「江滙Life」建案房屋同居生活云云,並向對方索要費用或請求墊款,致傅男陷於錯誤,2年間陸續繳交頭期款、稅金、裝潢等費用共284萬餘元。
▼石姓男子以合資買房為由,詐得284萬餘元。(示意圖/pixabay)
109年2月3日,石男再度詐稱,其父親於近日死亡,為支付遺產稅而需借款云云,然而石父早於2005年過世,傅男心生疑竇拒絕借款,並要求石男帶他去看2人共同出資購買的預售屋,這才發現對方根本沒買房,氣得提告。石男辯稱,自己原先確實打算買房,只是母親突然生病,才會暫時挪用傅男的錢,並無詐欺犯意。
台北地院審酌,被告以上述方式詐欺告訴人,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生損害及被告與傅男成立和解,然並未履行等情狀,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石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沒收犯罪所得共284萬3650元;可上訴。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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