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國50項建案預售屋買賣契約,發現18份契約共55項次不符合規定,情節包含交屋保留款額數不足、驗收次數僅限1次等8大樣態,要求縣市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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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專案查核結果。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對於不合規定的建案,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每案可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並可依建案售出戶數開罰。
「平均地權條例」今年1月修法三讀通過,為了解建商對條例內容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縣市共計查核50個建案,查核「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
查驗結果發現,全部750個查核項次中,共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散見於18份契約中,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且常見違規樣態包含4大項8大樣態。
▼預售屋合約整體不合格率為7.3%。(示意圖/pexels)
違反驗收規定部分有8建案,如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或限制驗收次數為1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房屋。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有8建案,如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有6建案,如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有6建案,含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或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
陳星宏在記者會中說明,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3年,發現建商違規率有逐年降低趨勢,但仍有建商利用巧門、不當的文字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支出金額可觀,務必斟酌財力理性判斷,避免衝動簽約,簽約前可先上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如遇契約內容不符合規定,可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示意圖/pexels)
(封面圖/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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