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預售屋禁轉讓條文,內政部預告將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此預告修正最值得注意的是,除配偶、直系血親、二等親內等內旁系血親,「讓與、轉售得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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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預告修訂前,讓與或轉售,除配偶、直系血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間,免手續費外,但建商可以向買方收取房地總價手續費,最高不得超過千分之一。
▼內政部預告修正,二等親內等內旁系血親,「讓與、轉售得免手續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內政部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預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配偶、直系血親、二等親內等內旁系血親,「讓與、轉售得免手續費」,建商不可收取房地總價千分之一手續費用。
若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可以讓與或轉售之情形,如:強制執行、重大傷病、非自願失業及重大變故等,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可進行預售屋轉讓及轉售,但仍需支付建商最高千分之一房地總價手續費用。
依目前《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公告,買方讓與或轉售之戶數,全國以每二年以一戶為限;其申請核准方式、應檢附文件、審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辦理。
▼依目前修正草案公告,符合資格者換約、轉讓每2年以1戶為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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