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築家庭,有些人會一起扛房貸,但有女網友抱怨,老公以房貸無法通過為由,竟要求自己每月付錢,還宣稱可以視為付房租,氣得找網友評評理。對此地政士建議,檢視夫妻持有房地產,應優先確認「買房時間點」,若是婚後才買務必創造現金流,才能佐證並且確保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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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在Dcard發文,提到房子的頭期款是老公支出,暫時沒登記給自己,依據男方說法,目前申請共同持有,自己的貸款不會通過,因此先用老公名義申貸,但要求一起扛房貸,希望每月對半分攤,行為令人難以接受,還反問表示「萬一付了30年,到最後我們不幸分開,那我不就白付了?」
原PO強調,夫妻倆的開銷都是AA制,例如家庭房貸總共5萬元,等同每人要繳2.5萬,就連育兒開銷也是平分,每月各自負擔2萬初頭,再加總保險、伙食、水電瓦斯等開銷,一個人每月就要花超過6萬元,還強調願意幫忙出錢,但很在意「房子沒有自己的名字」。
她透露,夫妻倆為此事多次爭執,每次吵架老公就會主張,自稱把積蓄拿去買房付頭期款,導致無法去做別的投資,彷彿是一名悲劇主角而且無法溝通,每次吵架就會把不相干的事,全部歸咎到買房,令自己很有壓力,但又擔心房子沒有登記給自己,害怕萬一離婚會缺乏保障。
▼原PO透露,老公的要求讓自己很猶豫。(圖/翻攝Dcard)
文章掀起話題,其他網友建議原PO「如果老公已經買房也貸款過了,就請他直接贈與持分給你,這樣就是共同持有了,然後再依持分來分房貸,既解決他的開銷煩惱,也解決你擔心權益的問題」另有觀點認為「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你們買了一間負擔不了的房子...解決辦法是房屋登記有比例持分(你拿你貸款繳納總額/房屋總價的部分)或是預告登記等方式,詳細請問律師」。
卓越地政士事務所卓秋鸞表示,檢視夫妻持有房地產,可以分為「婚前入手」或「婚後購買」,如果婚前已經買房,可以請求伴侶賣一半持分給自己,對權益也更有保障,若是婚後才買房,因夫妻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意味著一旦離婚,要將婚後財產拿出來必較,扣掉各自債務後,財產較多的一方要平均分給對方,因此原PO倒是不用太擔心。
卓秋鸞提醒,夫妻對財產有意見分歧,還是建議各退一步,如果能接受每用付「房租」,原PO務必透過轉帳方式,讓每一筆錢都留下金流,萬一婚姻真的觸礁,屆時才有佐證依據,同樣能保障自身權益。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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