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在父母的心中,兒女永遠是心頭肉,捨不得兒女受苦,希望給最好的一切,包括身後事,都希望兒女們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顧。
故事從離家出走的長子說起,由於長子離家多年失去聯絡,但是,老父親總會不時收到銀行的帳務催收通知書,而且不曾間斷,因此得知長子只是暫時失去聯絡,應該日子過得不好,債台高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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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親高齢80多歲,獨居南部家中,身體硬朗,意識清楚,總希望長子能儘早出現,回家團圓,至於對於銀行欠債的事,也希望早點落幕,別再受銀行債務催收之苦。
或許,老天收到了老父親的祈求,某天,長子出現在家門,老父親喜極而泣,那知道這一遭,反而製造了家庭風暴,讓其他兄弟姐妹們困擾不已。
▼長子要求獨居父照抄「自書遺囑」。(示意圖/pixabay)
回家當天,老父親一個人在家,長子帶回了一張已經擬好的「自書遺囑」,希望老父親能夠完全照抄,因為老父親知道他這幾年來過得不好,也希望能夠幫他改善經濟壓力,所以二話不說,馬上照辦,長子也從善如流,收到這張老父親親筆寫下的「自書遺囑」,頭也不回的再度消失,斷絕聯絡。
這個舉動讓老父親傷心欲絕,兄弟姐妹們暴跳如雷,該如何阻止這份遺囑發生效力?老父親的用心良苦,並沒有喚回浪子回頭,換來的卻是一場山雨欲來的家庭風暴。
為此,來電諮詢該如何廢止該份「自書遺囑」,讓老父親撤銷該份遺囑,平息這場家庭風暴。其實,方法很多,包括遺贈無效或是撤回,例如《民法》第 1202 條規定: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但遺囑另有意思表示者,從其意思。
另外,《民法》第1219條規定: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其次,《民法》第1220條至第1222條,都有相關遺囑撤回的規定可以參酌。所以,只要老父親先行處分財產、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或是再做一份遺囑,所有的問題迎刃而解,家庭風暴也可以立即解除。
但是,對於老父親而言,純樸的他擔心「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對於法律的規定「自書遺囑可以撤回」。當然,最後還是要取決於老父親的想法,畢竟,解鈴仍需繫鈴人,希望老父親能做出適法而且公平的決定,儘早平息這場家庭風暴。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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