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注意了!國土計畫法明年5月上路,屆時違反農地使用規定、不符合分區的罰則都大幅提高,最高甚至罰到500萬元,引發雲林議員連日質詢關切,認為對農民傷害很大「會害死人!」縣長張麗善對此回應,將會站在民民立場向中央爭取權利與保障。
國土計畫法2025年5月1日正式上路,將使施行近50年的區域計畫法落幕,未來非都市計畫土地改依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土地使用管理,對於農業大縣如境內有8萬多公頃農地的雲林縣來說,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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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蔡東富昨(23)日在議會便針對國土計畫法的罰則提出質詢,根據雲林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農一、農二共計8萬7千多公頃,對於農民的權益牽涉很大,「貿然實施真的會害死子孫」,農民持有2甲地耕作的收入都無法好好養兒育女、照顧父母,新法規卻對農地蓋農舍條件苛刻。
▼雲林縣議員蔡東富針對國土計畫法罰則提出質詢。(圖/翻攝雲林縣議會實況轉播)
蔡東富所指的罰則,是指國土計畫法上路後對農地未農用的罰則比現行區域計畫法更重,從目前普遍罰6~30萬元提高不少,分為3種裁罰程度,違反一般農業使用規定罰6~30萬元;未依使用許可使用,罰30~150萬元;未符合分區使用則罰100~500萬元。
議員李明哲認為,規範如何並不明確,例如農舍常見加蓋圍牆、鋪面等違建,會如何裁罰?蔡東富也疑惑?目前尚未就地合法的農地工廠,未來如果又被檢舉,是否會被已新罰則處理?
雲林縣地政處處長蘇瑞元說明,農地工廠確實有可能再以新法來開罰,若是不符合功能分區,自然無法申請,抓到就是罰100~500萬元,若是申請農舍,指要符合功能分區就沒問題,但若未申請先偷跑則是罰30~150萬元,另外違反一般土地管制罰則為6~30萬元。
「國土計畫法對農業大縣嚴重不公」,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台北市並無任何農地、新北市僅6000公頃,而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農1+農2)使用,總面積達8萬7000多公頃。然而國土計畫法卻規範大量農業用地違法使用罰則,不但限制了農民對於土地的使用方式,也等同限制人民的財產處分權利,更在土地使用限制下阻礙雲林縣的未來發展的可能性。
▼雲林縣長張麗善認為國土計畫法對農業大縣嚴重不公坪。(圖/翻攝雲林縣政府)
因此雲林縣政府率全國之先,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國家糧食安全應該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不應僅由農業大縣擔負農地總量之責。農民農地農用應該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農地財產權更不可只有限制,而需多予以保障,更要確保農民權益,並避免農業人口流失。未來也將積極推動農業權入憲,透過憲法給予農民朋友與農業縣市更合理保障。
張麗善也指出,在國土計畫法實施過程中,本縣除了主張農業權的重要性外,還推出既存宗教建築、新設社福設施等土地使用指導原則,縣府將成立國土計畫法的討論小組,研擬詳細配套措施,建請中央予以調整。
(封面示意圖/翻攝雲林縣農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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