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透過銀行法第72條之2規範銀行不動產放款比率上限,2018年曾發函排除計入用於興建廠房、社宅等放款及其營運週轉金,立委質疑排除計入的後門開太大,導致房價居高不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允諾1個月後提書面檢討報告。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的3成,俗稱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銀行會自行設定更嚴格的內部要求,多半以28%以上為警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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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最新統計,截至今年5月底止,扣除土銀及輸銀以外的36家本國銀行,依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設算,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達26.54%。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昨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關注,雖然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被稱為銀行不動產放款天條,但天條實際設有「後門」條款,例如銀行法第72條之2雖明定3成限額,但亦列有5款但書。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答詢時表示,若將規定排除的項目加回,銀行不動產放款平均比率約29%左右,雖接近3成、但並沒有超過3成限額,金管會亦有要求銀行必須嚴格控管。
郭國文又點出,不僅如此,金管會2018年曾發布函令,准銀行對用於興建或購置學校、醫療機構、政府廳舍、長照機構、社宅、廠房及都更放款,及資金用途用於前述項目的營建工程業營運週轉金放款,可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比率分子,是否後門開太大。
彭金隆表示,前陣子金管會有在檢討函令排除的範圍及定義,有請銀行局再進行檢視,他並允諾,1個月後可提交書面報告說明檢討結果及結論。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他先前質詢時亦關注銀行法第72條之2後門問題,金管會後續處理進度如何,彭金隆答覆,在黃國昌詢問後第2天,他即親自拜訪央行總裁楊金龍,就此議題進行深入討論。
彭金隆透露,因央行職責是穩定金融,希望金管會可針對銀行法第72條之2但書進行更明確界定及檢討,他和楊金龍討論後,即請銀行局重新檢視銀行法第72條之2範圍及定義,對於排除計入項目,包括用於興建或購買廠房放款等,正在進行檢討中。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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