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你情我願,且通常走到斡旋階段,若屋主反悔即會視為違約。有民眾買房便遇到類似狀況,屋主因對房子還有情懷,原本不賣了,後來在房仲說服下改商討「免租金多住半年再交屋」,將影響原PO結婚生子的進度,網友對此說法相當傻眼,「你在委屈甚麼?」、「屋主情勒」、「依合約走」、「不要強求」。
民眾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提及近期的購屋困擾,下斡旋後賣方同意價格,雙方斡旋都轉訂金了,「過了一天,房仲忽然打來說對方後悔,因為對房子還有情懷(從小住到大的)」說到屋主的心態本來想賠訂金不賣了,但因房仲希望交易成立的立場,說明除了賠訂金還要賠房仲「一筆大數字」,企圖勸屋主兆計畫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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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思考後原本想先住一年「慢慢放下這間房子的情懷」,因房仲覺得不可行,便提供售後回租的建議,但屋主覺得「租自己原本的房子也太盤了吧」而不願意,最後說多住半年後在交屋,過程不收租金,雙方若同意就簽交屋合約。
原PO說明,簽約後要先繳10%訂金,等於有一大筆錢被壓在房仲那邊半年,服務費還要先繳1%出去,「當初買這房子是為了結婚生小孩,現在進度被影響到,還要無條件被延後半年交屋」,因此上網詢問大家的想法以及有何風險。
所有網友皆傻眼屋主的作法,「你是買方,你在委屈甚麼?」強調「都下斡旋了,賣方也接受了,第三句話就是直接賠斡旋,就沒有後面的這堆廢話了」、「違約的不是你,是賣方;仲介要你一定程度上必須成交,是為了業績情勒。從頭到尾都是你在吃虧」、「這種方案不合理,買方會吃虧,最大的贏家就是仲介跟賣方,以後會糾紛不斷」、「這就是情勒呀,有聽過回租給前屋主的(打契約),沒有聽過免費住半年的」。
大家都建議照合約走、不要買了,「把錢拿回來,請賣方賠違約金,再找下一間買」、「不要等,按照合約,讓房仲去處理,你該拿回多少就拿多少」、「直接照合約走,拖延只會衍生更多問題,不然就把違約金收一收不要勉強買」、「遇到這種出爾反爾的人不要客氣,不賣就賠錢來,不要跟他扯」、「賣方不履約直接賠償你總價的15%即可, 買賣靠緣份這間不適合你,房子再重新看過。」
畢竟若答應留給屋主半年,「如果情懷還沒走,不就又要半年,誰知道還要幾個半年」,甚至提及風險很大,「萬一你過戶後原屋主不搬或是自傷,就變成凶宅;絕對別買了」、「到時候房子搞壞或是不點交完工更麻煩」、「千萬別,如果你遇到激烈的人,給你搞個自殺,就糟了」。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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