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與金錢交織的關係中,「分手後的財務界線」究竟該如何劃清?近日有男子發文分享,自己賣出一間透天厝賺進2000萬元,卻因當初是靠前女友母親資助500萬買房,如今遭對方母女開口要求「分享獲利」,讓他相當為難,此事也在網路上掀起兩派論戰。
該名男子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上發文表示,當年與女友交往長達20年,在還沒結婚的狀態下就共同生活,而他購入該間透天時,因手頭資金不足,女友母親便慷慨借出500萬元協助,讓他順利買下當時價值1200萬的房子。他坦言,當時的確是靠這筆錢完成購屋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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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房價上漲,他將該物件以3200萬元脫手出售,償還了當初的500萬元本金,並未計算利息。他認為20年來前女友也居住於此,雙方早已互有付出,房屋的居住權與情感早該抵銷。豈料對方母女得知出售訊息後,竟提出希望分得一半利潤,聲稱該房產有她們的一半產權。原PO坦言畢竟這麼熟了,不想將事情鬧得太難看,但也不知該如何拒絕對方的要求。
▼原PO表示自己賣出一間透天厝賺進2000萬元,卻因當初是靠前女友母親資助500萬買房,如今遭對方母女開口要求「分享獲利」,讓他相當為難。(示意圖/取自Pexels)
這番言論引爆網友激辯。有人大力撻伐男方,「既要享受別人20年青春,又要把獲利整碗端走,吃相真難看」、「當初人家出了500萬,沒有這筆錢你根本買不了房子,現在賺了錢卻不想分,真的很不厚道」、「500萬放了20年,物價早就通膨成什麼樣了,你還敢說利息當租金?真替對方不值!」、「你賺了2000萬扣稅後,應該至少給對方500萬本金加上相應比例的獲利。」
▼不少網友認為20年感情和金援總該體面一點。(示意圖/取自pixabay)
但也有人為原PO抱不平,認為男子已償還500萬元本金,並無義務再分配獲利,「借錢不等於擁有產權,若依此邏輯,那天下豈不是大亂?」、「分手後就應該劃清界線,如果房子跌價了,對方會願意補貼損失嗎?」。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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