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租屋,民眾總希望可以住到舒適的環境,也期盼能遇到一個好房東。不過,若遇到租屋處的家電產品損壞,究竟該怎麼處理呢?近日一名女網友就碰上租屋處的熱水器壞掉了,但告知房東後,得到的回應卻是「熱水器是日常消費(耗)品,自己想辦法解決」,讓她相當傻眼,不禁感嘆「被她這麼一說,我都不知道什麼才是日常消耗品了」。
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PO文提問,「是我的認知有誤,還是便宜房租的任何物件都屬於『日常消耗品』?」事發原因就出自於,原PO在租屋處的熱水器故障,向房東反應後卻告訴她,「那是日常消費品,既然你們用壞了,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了」,讓她氣得PO上網要求大家公評。
▼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租屋經驗,想找房東修理熱水器卻反遭嗆「那是日常消費品,既然你們用壞了,就要自己想辦法解決了」。(圖/取自爆系知識家臉書社團)
對此,就有不少熱心網友表示,「要看合約是否有註明『家電正常使用下損壞,房東不負責修繕或補充』,如果有這條註明,租客就無法要求房東處理了」、「可以發存證信函吿知房東修繕,如果她在幾天內不修,你自行修繕,修繕費從房租扣」、「下次房東就會拿房屋稅單和地價稅單給你,說你住的所以你要付」。此外,也有網友建議,「那就自己買新的,以後要搬家再拆下來帶走」。
▼《租賃法》中並無明文規定「熱水器」的修繕義務應由誰負擔,但若房東及房客已經事先約定好,當然依照約定處理即可。(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事實上,《租賃法》中並無明文規定「熱水器」的修繕義務應由誰負擔,但若房東及房客已經事先約定好,當然依照約定處理即可。不過,根據6月1日剛上路的「住宅轉租新制」規定:房屋及附屬設備若損壞,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但若是由承租方所造成之損壞,包租業則不須負責。因此,租屋一族,最近在簽約前恐怕也需特別注意。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去外地讀書,學生找宿舍棲息,竟遇到奇葩仲介!一名女大生笑稱,在網路上看到3間套房,發現都在同棟大樓裡,租金皆5000元有找,不過3房仲介卻不同,便好奇問其中一名仲介,結果對方神回「6字」,讓網友笑到噴淚。
▼(圖/翻攝自591租屋網)
一名女大生在知名租屋網尋找宿舍,找到3間採光不錯的套房,租金皆為4999元,她再仔細一看發現地址一樣,僅有樓層不同,便好奇用LINE私訊某一間的仲介。
對話截圖可見,女大生PO出3張照片,包括「XX商圈~落地窗陽台~採光」、「CP值超高透天套房」、「獨立陽台近XX,採光好」,接著問仲介,這3間是否都在同一處?房間有什麼差別?下秒對方神回「拍照的人不同」,6字超直白答案,讓女大生的男友哈哈大笑,原PO則翻白眼說「這仲介…當我是傻子嗎?」。
▼(圖/翻攝自591租屋網)
仲介妙答的有趣故事,引發大批網友狂笑「我肚子痛了」、「不是坪數不同嗎」、「其實仲介的意思是拍照的人不同,表示其他兩間他不清楚吧」、「好淘寶式回答哈哈哈哈」、「所以誰的資料是正確的」、「他說得沒錯啊,幹嘛這樣」、「乾笑死」。
▼(圖/翻攝自Dcard論壇)
原PO也更新證實,仲介坦承他們3個來自同公司,且彼此都認識。最後女大生約了3樓與5樓的房仲,間隔15分鐘看房,更傻眼的是,這2個房仲竟然都開4樓房間給她看,最後4樓的房仲還說隔天才有空看,「從頭到尾只有4樓要出租」,真相大白也結束了鬧劇。
(封面圖/翻攝自591租屋網、Dcard論壇)
▲(圖/翻攝爆料公社)
日前有民眾上網抱怨,說自己的父母最近看到一間不錯的房子,並且已向房東將1萬7000元的租金殺到1萬4500元,所以請她也過去看看,結果等到她到租屋處附近,等待了一陣子後,卻被房東太太告知,有另一人出價更高,所以改租給對方了,這讓她忍不住暴怒,上網PO文指控房東太太「欺人太甚」,沒想到卻換來網友一陣狠酸。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開頭就怒罵「欺人太甚的房東太太」,並表示事發當天11點多,她的爸媽先去看一間月租17000元的房子,看完後覺得還不錯,向房東殺價到月租14500元,就通知她帶著錢來看看,覺得可以就要直接簽約了。
原PO到場之後,房東已經先離開了,所以打給房東太太,對方表示會幫忙聯絡房東,如果聯絡不到,她大概12點半會過來帶他們看房子,於是原PO和我爸媽便先在附近晃晃殺時間。
▲原PO想租的房子(圖/翻攝爆料公社)
沒想到房東太太12點半打來,卻告知他們:「昨天有一個小姐看房子,剛剛決定要租了!那個小姐開價16000!」所以請他們可以先離開了,這讓原PO一家人暴怒直呼:「怎麼可以這樣?為了1500?做人有需要做成這樣嗎?」並透露房東太太還嘲諷地回她:「你們喜歡等就繼續在那裡等好了!」這讓原PO氣不過,因此詢問網友們該怎麼做。
▲(圖/翻攝爆料公社)
結果PO文一出,網友們卻紛紛反酸原PO,「買方能殺價,賣方為何不能比價?沒訂金沒爭議,很合理!」、「原來現在租屋還可以殺價,原價一萬七,你媽殺到一萬四千五,也沒訂金,人家開一萬六,你不會用一萬七報仇嗎?」、「先簽約先贏,不然妳們也有可能反悔啊!」、「是我也租給16000的」!
面對網友怒嗆,原PO再次在貼文解釋:「14500是房東太太同意的價格,不是我們一廂情願!認為價高者得的話也沒錯,但生氣的點是他的態度!畢竟我們在那裡等了她接近一個小時。話說台南的房子本來就不貴,又有誰規定租房子不能殺價?」
不過網友們仍不買帳,紛紛直呼「台南房子不貴???而且還是在東區!!!?殺完不馬上簽約,還要等你看滿意才要簽?房東才覺得你來亂的吧!」、「殺價成功不直接付訂金,租不到剛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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